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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武汉科技大学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

来自:武汉科技大学自考网   2013-08-01    浏览

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1月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

 

课程代码:00924

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、写在答题纸上。

选择题部分

注意事项:

1.答题前,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、姓名、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。

2.每小题选出答案后,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。如需改动,用橡皮擦干净后,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。不能答在试题卷上。

一、单项选择题(本大题共15小题,每小题1分,共15分)

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,请将其选出并将“答题纸”的相应代码涂黑。错涂、多涂或未涂均无分。

1.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。经查,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

A.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

B.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

C.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,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

D.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,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

2.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,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。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

A.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

B.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,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

C.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

D.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

3.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,己身与堂弟是

A.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.三亲等的旁系血亲

C.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.五亲等的旁系血亲

4.小张的父母离婚,小张随母亲生活,2011年,小张考上大学,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,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

A.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

B.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

C.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

D.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

5.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

A.德国 B.美国

C.日本 D.法国

6.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、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

A.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.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

C.患者所在单位 D.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

7.毕某(男)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,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,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。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。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

A.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,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

B.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,按照协议分割财产

C.如果协议显失公平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

D.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

8.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、消耗、灭失,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

A.予以抵偿 B.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

C.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.不予抵偿

9.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,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,夫妻共同居住。2010年,甲乙离婚。离婚时,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

A.由甲偿还 B.由乙偿还

C.主要由甲偿还 D.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

10.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。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,错误的一项是

A.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

B.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

C.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

D.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

11.甲被宣告死亡后,其妻乙改嫁于丙,其后丙死亡。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,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。依我国法律,该死亡宣告撤销后,甲与乙原有的婚姻

A.自行恢复 B.不得自行恢复

C.经乙同意后恢复 D.经甲同意后恢复

12.“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,相反的,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”,此话出自

A.马克思 B.恩格斯

C.列宁 D.毛泽东

13.依据有关司法解释,符合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

A.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.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

C.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.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

14.解除收养关系后,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

A.自行恢复 B.由双方协商恢复

C.由法院判决恢复 D.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

15.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,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

A.本人的结婚证

B.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

C.本人的护照

D.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

二、多项选择题(本大题共10小题,每小题2分,共20分)

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,请将其选出并将“答题纸”的相应代码涂黑。错涂、多涂、少涂或未涂均无分。

16.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,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。2011年底,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,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,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

A.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
B.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

C.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
D.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
17.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,由于刘妮的疏忽,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,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,打算与刘妮离婚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

A.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,法院不予受理

B.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,法院不予受理

C.刘妮提出离婚的,法院应当受理

D.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生,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,法院应当受理

18.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,一般包括

A.亲属的种类 B.近亲属的范围

C.亲系 D.亲等及其计算方法

19.2001年修正后的《婚姻法》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

A.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

B.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

C.增设了亲权制度

D.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改为“夫妻关系破裂”

20.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,乙主张在日本结婚,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,只要他们的婚姻

A.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,均有效

B.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,均有效

C.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,均有效

D.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,均有效

21.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,后钱某与胡某离婚,甲、乙归胡某抚养。胡某与吴某结婚,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,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,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,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。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,下列说法正确的有

A.胡某、甲、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.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

C.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.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

22.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,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

A.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

B.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

C.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

D.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

23.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

A.表舅与表外甥女 B.堂叔与堂侄女

C.养兄与养妹 D.继兄与继妹

24.2003年5月周某(男)与夏某结婚,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。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。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。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,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。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,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

A.夏某因抚育儿子、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,周某应予以补偿

B.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,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
C.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,应对夏某进行赔偿

D.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,应向夏某赔礼道歉

25.周某与夏某结婚,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。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,约定5年后归还。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,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。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

A.如林某知道该约定,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

B.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,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

C.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

D.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,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

非选择题部分

注意事项:

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,不能答在试题卷上。

三、名词解释(本大题共5小题,每小题3分,共15分)

26.中表婚

27.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
28.姻亲

29.早期型的婚约

30.离婚时的经济帮助

四、简答题(本大题共2小题,每小题6分,共12分)

31.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。

32.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。

五、论述题(本大题共1小题,14分)

33.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。

六、案例分析题(本大题共2小题,每小题12分,共24分)

34.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,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,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,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。被告丁先生认为,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,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,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,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,得到法院的确认。被告还认为,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,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,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,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。原告陈女士提出,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,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;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,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,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,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。

请问: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?

35.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。李先生诉称,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,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,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,不可能是他的女儿,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,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。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,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,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,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。公公婆婆重男轻女,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。

荆女士同意离婚,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,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,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。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。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,总价40万元。买房时,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,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。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,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,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,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。

荆女士称,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,共同贷款,后来,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。如今,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,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,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。为了维护自己权益,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。被告李先生辩称,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,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,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,解决北京户口,作为报答,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。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。

请问: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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